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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无序部署DeepSeek实无必要,该项工作需系统性开展。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信息化工作远未结束,数字化工作基础展开伊始,智能化浪潮迎面扑来的关键时刻,更需我们冷静下来,科学认识大语言模型的能力和检察机关的真实需求。当前,依托大语言模型能力对既有案件进行要素化,形成数据资源以供各级院创新业务场景使用是当务之急。最为优先的业务场景,就是案卡智能填录,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消灭案卡」。
人物档案:
徐彬(右),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派驻监狱第一检察室副主任、数字办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检察教官。入选最高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业务专家库。
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建用热情高涨,模型应用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需“眼睛向内”,用足用好内部数据,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充分激活和利用更多“沉睡”数据,积极开拓数字检察“蓝海”。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并取得扎实成效,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指出“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是数字检察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法律监督模型是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最重要的载体和手段,具有较强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模型的构建既要坚持“业务主导”,依靠一线检察官的业务实践;又要坚持“技术支撑”,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研发。思维导图是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重要方法和表现方式,也是后期学习交流和部署应用的重要途径。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各地编制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指引,思维导图设计风格迥异,标识缺乏统一的模式和规范,不利于学习交流和后期建模。笔者通过对思维可视化工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设计需求等进行分析,提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思维导图制作的建议,为后期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设计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规范化建设积累经验。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无疑是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战略最璀璨的明珠,各地基层检察院特别是先发地区检察院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过实践验证取得了相当成效,充分展示了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毋庸讳言,大部分地区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并不容易,比如数据获取困难、检察官的主动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等。问题的症结在哪里?笔者认为,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之外,还要更多地关注其他基础性工作。
“长征永远在路上,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每一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如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每位检察人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新时代以来的十年,尤其是过去五年,对检察机关而言,是极不寻常也极不平凡的。在历史的关键节点,最高检提出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的决策,必将对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数字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举措。做好数字检察工作,应当处理好数字检察与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关系,数字检察与法律监督的关系,数字检察工具性价值与本体性价值的关系,检察业务数据化和数据检察业务化的关系,数字检察领导负责与专门机构的关系,数字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数据管理、监督模型管理与线索管理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借用外脑与自力更生的关系。
内设机构改革后,在案件分配工作中出现了“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适用优先级的争议,系统过于简单的分案设计也难以适应新的需求,特别是在最高检强力推行检察官业绩考核的背景下,对案件“描绘”的需求更加强烈。本文在具体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以捕诉一体优先,特殊案件个案协调”的分案工作规范,并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提出若干建议。
徐彬,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四级高级检察官,四川省检察业务专家。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嘉奖3次,最高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人才库成员,获评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成都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